因“帶電瓶回家”引發火災
長沙一男子被拘留10天
業主請注意!
亂停亂放、在樓道里違規充電……
這些行為已被明確禁止
最高可罰10000元!
一
被拘留10天!
長沙一男子“帶電瓶回家”釀禍
樓上樓下均遭殃
8月25日,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向違法行為人黃某剛送去《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。
今年6月,湖南長沙的黃某剛為圖一時方便,將違規改裝的電動車鋰電池帶入開福區益安公寓自家住房內,用充電器為其充電,沒想到卻引發了火災。
當他還在睡夢中時,鋰電池充電發生故障著火,并引燃周邊家具等一系列可燃物引發火災。火災撲救過程中,電池還多次發生了閃爆。
長沙市開福區消防救援大隊火災事故調查組通過走訪周圍群眾、調取監控視頻,進行實地勘驗等方式,認定起火原因為電池充電故障引發火災。
火災發生后,黃某剛家被燒得一片狼藉。
消防監督員介紹:“此次火災除了造成黃某剛自家住房整體被燒毀外,樓上樓下住戶家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損。所幸,黃某剛本人僅受輕傷。”
二
今年以來
因電動車違規充電被拘留的
并非個案
8月10日6時15分,浙江杭州濱江區某出租房發生火災,陽臺被燒毀。幸運的是,此次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。
經調查,認定事主王某因違規將電動車的電瓶放置室內充電,導致充電過程中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。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近日,廣東深圳某店鋪發生火災。消防員到場后發現,燒損物為電動自行車電池。
經調查,起火原因系當事人將電動自行車電池放在室內充電,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并引燃周邊可燃物。目前,當事人已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7月15日10時31分許,廣州某城中村發生爆炸并起火,起火建筑為店鋪用途,起火部位為一樓家電維修店鋪。
經調查,起火原因為店主將電動車電池置于室內充電,導致電池爆炸,最終引發火災,現場無人員受傷。目前,店主已被處以十日拘留的處罰。
6月15日,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慶寶失火一案,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張慶寶有期徒刑六年。
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:
被告人張慶寶自2021年7月開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,多次在室內直接或以“飛線”的方式給其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。
同年9月20日0時30分許,被告人張慶寶在屋內南側陽臺再次給蓄電池充電,3時許,蓄電池發生爆炸引發火災,致使居住在張慶寶樓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燒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樓道、外墻和室內安裝裝飾火災損失人民幣98174元。
三
這一行為已被明確禁止!
最高可罰10000元
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息
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接報
電動自行車火災8370起
同比增加31.3%
2021年8月1日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實施
明確規定
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
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
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
違者最高可處罰10000元
違反《規定》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
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
所以,
樓梯間、疏散通道一定要保持暢通
這是大家緊急情況下重要的逃生通道
尤其不能在里面設置一些線路
放置電動車在樓梯間、疏散通道內充電
都很危險!
一旦發生火災
就會影響人員疏散和逃生
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
這份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
請查收
(轉載自《物業服務資訊》2022年9月7日)